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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彩虹部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天佑德大酒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立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69269265600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西街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3号
经调查查明,2026年3月13日当事人在酒店住宿服务经营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当事人采用从未实际销售过的价格进行虚假价格比较,对外提供住宿服务。在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后前往检查天佑德大酒店时发现,由部门经理提供的美团平台3月13日入住3月14日离店的房型及价格截图显示,当事人在美团平台设置3月13日入住3月14日离店的商务标间划线价格为565元/间/夜。上述线上平台划线价格,与酒店线下门市公示价格明显不符。酒店门市实际公示价格为:客房标准间房价230元/间/夜,客房套房380元/间/夜,加床费100元。 酒店未在美团平台上标明565元/间/夜的商务标间划线价的详细依据及相关信息,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酒店2026年2月1日至3月13日的已入住明细表价格显示,该期间各房型实际最低成交价格,均未达到上述线上虚构划线价格标准,涉案划线价无真实交易记录予以支撑。 因当事人标注的所谓原价均为自行虚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随意设定,其宣称售价与实际售价的计价基数无法准确、公允界定;同时客观上无法区分消费者是否因该虚假价格比较行为作出消费选择,综上认定本案违法所得无法确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之规定,依法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00元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2
东市监罚〔2023〕15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厨佬倌油卤双脆15袋;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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