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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缔十三王博艺绣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博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21MADAY3NG0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部队商服街西侧综合楼00010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市监罚﹝2025﹞6号
2024年11月13日东风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嫩江市缔十三王博艺绣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手术室的药柜内发现正处于使用中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37021309,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209261,现存19支。上述药品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并进行了拍照,并对当事人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制作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物品清单各一份。2024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经查,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号:2209261)是当事人不久前从一个零售药店购买的,共购进4盒(5支/盒),购进价格7元/盒,现存19支。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8元。涉案药品不单独销售,是给患者做医美项目时使用的,费用以诊疗费的形式体现,故认定无违法所得。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号:2209261)19支(财务清单:强扣[2024]152号);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2
嫩江市监处罚﹝2025﹞11号
经查,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号:2209261)是当事人不久前从一个零售药店购买的,共购进4盒(5支/盒),购进价格7元/盒,现存19支。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8元。涉案药品不单独销售,是给患者做医美项目时使用的,费用以诊疗费的形式体现,故认定无违法所得。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号:2209261)19支(财务清单:强扣[2024]152号);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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