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清锋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MA7DT80M1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珠藏镇华山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4
定作合同纠纷
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丰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1
定作合同纠纷
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丰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5
(2025)黔0524民初4055号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张**
贵州丰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4
2025-03-12
(2025)黔0524民初1103号
排除妨害纠纷
贵州丰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张**,陈**
织金县人民法院
5
2024-10-30
(2024)黔0524民初655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姜**
贵州丰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6
2025-11-05
(2025)黔0524民初4055号之一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张习贵;贵州丰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5-26
2025-03-24
(2025)黔0524民初1103号
排除妨害纠纷
贵州某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张*、陈*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织能﹞煤安罚﹝2026﹞12号、黔﹝织能﹞煤安罚﹝2026﹞12-1号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11705回风巷维修工作面为原11703回风巷的沿空留巷,煤矿组织制定《11703回风巷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时,未分析研判矿井地质资料、煤层赋存条件、围岩力学参数、保护层卸压效果等对围岩应力叠加、巷道支护强度、留巷墙体完整性的影响,只用实心砖施工留巷墙体,受矿压影响墙体已产生多条裂缝,煤矿未采取防范采空区瓦斯通过墙体裂缝涌出的措施,2026年3月6日04时51分25秒因原11703采空区顶板垮落,瓦斯通过留巷墙体裂缝涌入到11705回风巷维修工作面内,造成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超限报警;(2)11705回风巷维修工作面采用沿空留巷工艺,现场检查时,第20#-31#风筒段多处留巷墙体与采空区导通,未采取防止漏风措施;(3)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话录音,2026年3月6日04时04分至04时24分11705回风巷维修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监测浓度从0.01%异常上升至0.30%,煤矿未按照《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要求由总工程师或者通防副总主持分析甲烷浓度浮动达到0.2%的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仅由值班领导张福强安排瓦检员进行核查;(4)M17煤北翼轨道一联巷掘进工作面回风绕道净高小于2m,经现场实测净高1.5m;(5)11602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71#液压支架未接顶;2.总工程师曹国彬未履行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职责。(1)未及时督促监测监控部门根据采掘实际情况更新通风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人员位置定位系统图等上传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2)未及时督促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断电控制图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未标注11602采煤工作面、11705回风巷维修工作面等内容。(3)组织制定的《11705回风巷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完善,未明确维修方式是扩刷顶板还是底板,处理兜网安全措施也未明确临时支护方式;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1)未按规定吊挂电缆。①M17煤北翼轨道一联巷掘进工作面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②M17煤北翼轨道Ⅱ联巷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挂在同一侧,通信电缆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不足0.1m处。③11705回风巷维修工作面甲烷T2传感器吊挂位置往工作面60m段监控电缆、电力电缆遭受顶板淋水。(2)1160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170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116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滚筒下风侧10~20m范围内未按规定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4.煤矿未严格按照《2026年春节复产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产前安全培训教育,除2026年3月2日上午培训有签到记录、3月3日上午部分人员培训有视频外,其他培训无任何记录。
1.鉴于煤矿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鉴于煤矿存在其他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总工程师曹国彬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鉴于煤矿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鉴于煤矿存在未严格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培训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合并对贵州丰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对总工程师曹国彬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105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6-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