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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银锋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J09AE0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周浦街34号102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9
(2025)浙0106民初1826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何**
杭州环峰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何**,刘*,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4
(2025)浙0106民初22085号
返还原物纠纷
殷*
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9
(2025)浙0105民初53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周**
潘**,嘉兴中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唐**,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9
(2025)浙0105民初7058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季**,沈**,邵**,屠**,苏**,董**,俞**,钟**,罗**,李**,李**,孙**,杨**,石**,何**
潘**,嘉兴中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唐**,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5
2025-08-19
(2025)浙0106民初1475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周**
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6
2025-08-13
(2025)浙0105民初7058号
劳务合同纠纷
沈**,李**,何**,钟**,石**,李**,苏**,杨**,俞**,季**,孙**,屠**,董**,邵**,李**,罗**
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潘**,唐**,嘉兴中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7
2025-06-27
(2025)浙0105民初53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周**
唐**,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嘉兴中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潘**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8
2024-11-25
(2024)浙01民终1051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源泰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7-12
(2024)浙0106民初483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温州源泰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02
(2022)浙0110民初112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何**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8
劳务合同纠纷
周**
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潘跃云;唐志平;嘉兴中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8
劳务合同纠纷
杨**
嘉兴中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唐志平;潘跃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规划资源罚决字﹝2024﹞第000012号
案件名称: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罗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在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2〕6号)。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其他行政处罚的内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95平方米土地至杭州灵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非法占用的3927平方米土地至杭州双灵股份经济合作社;2、责令拆除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的房屋占地面积4369平方米(建筑面积4832平方米),水泥地占地面积142平方米,楼梯占地面积11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4平方米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每平方米9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3600元;对非法占用的4072平方米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4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1832400元;对非法占用的44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111500元,合计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19475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涉及罚款部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至规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95平方米土地至杭州灵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非法占用的3927平方米土地至杭州双灵股份经济合作社;2、责令拆除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的房屋占地面积4369平方米(建筑面积4832平方米),水泥地占地面积142平方米,楼梯占地面积11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4平方米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每平方米9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3600元;对非法占用的4072平方米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4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1832400元;对非法占用的44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111500元,合计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1947500)。
1947500.00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2025-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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