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和浩特市丽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旭东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075589665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路街道明泽广场A座170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150100)文综罚字﹝2024﹞F-000117号
2024年7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收到“12345”投诉工单,投诉人反映呼和浩特市丽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途旅行社或你单位)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存在“甩团”现象。收到该投诉工单后,执法人员于7月26日下午对投诉人进行调查询问。投诉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旅游合同、付款记录等相关材料,证明了丽途旅行社以“0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事实。2024年7月29日和31日,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双树商业街1-1-18号的丽途旅行社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丽途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李旭东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075589665D、《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NMG00934,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李旭东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旅游合同》编号:NM240711WX81GD、《游客名单》、《保险单》、《委托接待合同》。执法人员向李旭东了解《旅游合同》编号:NM240711WX81GD的具体情况,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李旭东进行两次调查询问,李旭东陈述丽途旅行社是组团社,内蒙古游好旅行社有限公司是地接社,对余某反映的违法事实表示认可。2024年8月9日,执法人员分别对游客余某铃、余某化进行远程调查询问,两位游客均表示没有交团费,并提供了自费项目支付记录和购物凭据。2024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对跟团导游刘建华和刘红岩进行调查询问。导游提供了《出团计划表》、《游客名单》、《报账单》、《离团协议》、以及该团所有收入、支出凭据。导游刘建华陈述其收取了28369元的自费项目,支出了自费项目中需要现付的沙漠套票、骑马等费用以及餐费、住宿费、车费、景点门票等共计18008元,支出了自费项目中签单的牧场门票费用1280元,支出了自费项目中签单的诈马宴费用4480元,支出了导游刘建华在自费项目中的返利4772元,剩余欠款交给了游好旅行社。2024年8月16日,执法人员对武川县达尔罕金帐银坊(购物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禹建松进行调查询问,禹建松对购物店给旅行社进行返利的事实进行了确认。2024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对地接社内蒙古游好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成春进行调查询问,张成春对丽途旅行社与游好旅行社的分成比例进行了确认,对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进行了确认,对支付给导游刘建华的提成进行了确认。
1、罚款柒万元整(70000元);2、停业整顿15天。
7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