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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5MA3CRG4W1W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唐塔街道清泽路西段路南博程检测站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4
(2023)鲁0832民初726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2
2022-07-04
(2022)鲁0832民初16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省梁山县运输公司
王**,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3
2021-09-01
(2021)鲁08民终46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
郓城县昊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王**,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王**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4-23
(2021)辽1421民初4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
许**,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绥中县人民法院
5
2021-02-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郓城县昊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王**,王**
梁山县人民法院
6
2019-12-11
(2019)晋0929民初4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李**,李**
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岢岚县人民法院
7
2019-07-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梁山博昊货运服务有限公司,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8
2019-05-23
(2019)晋0929民初2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徐**
岢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7
2023-12-19
(2023)青2521民初19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866.65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10
2021-12-07
(2021)辽14民终25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7
2020-05-08
(2019)鲁0832民初63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杨**、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123.49元
民事案件
4
2020-11-11
2020-10-15
(2020)鲁0282民初95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程**等与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5803.47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06
2020-05-13
(2020)晋09民终2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杨*等与徐*、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14
2020-06-29
(2020)鲁0832民初32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杨**、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29
2020-06-13
(2020)晋0929执139号
李**、杨**、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8
2020-03-13
2020-02-25
(2020)鲁0832民初8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郓城县昊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等与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1-19
2019-10-27
(2019)鲁0923民初30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谢**等与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02.53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9-24
2019-07-30
(2019)鲁0832财保33号
王**、杨**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5202501647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105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2
371725202501036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罚款
10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10
3
J371725202403881
2024年10月25日 09时19分,孙艳红受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W9722(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孙艳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10月16日至18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9月20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9月18日至20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4
4
J371725202403503
2024年09月25日 14时14分,孙艳红受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M9708(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孙艳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8月18日至20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7月09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7月07日至09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5
5
J371725202402373
2024年06月28日 09时15分,孙艳红受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M5926(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孙艳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6月27日至28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3月23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3月21日至23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8
6
J371725202402244
2024年06月20日 09时00分,李传强受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P2460(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李传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4月22日至24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2月25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2月23日至25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7
J371725202401987
2024年05月30日 09时19分,孙艳红受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M3788(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孙艳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4月18日至20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3月26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3月24日至26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30
8
J371725202401860
2024年05月22日 10时19分,丁国景受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M5991(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丁国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5月09日至11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2月23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2月21日至23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2
9
J371725202401692
2024年05月09日 08时36分,孙艳红受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H3076(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孙艳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5月08日至09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4月06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4月04日至06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9
10
J371725202401523
2024年04月25日 14时51分,孙艳红受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L6515(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孙艳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圣德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2月01日至03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1月11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1月09日至11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