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利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双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3MABX39U09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玛拉迪西街盛泰小区2号楼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0
(2024)内0623民初15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樊**
鄂托克前旗利客超市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前市监处罚〔2024〕159号
2024年9月27日我局收到鄂尔多斯市12345平台转办的投诉,投诉人李先生称,鄂托克前旗利客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求执法人员及时查证,立案查处,调解纠纷(工单编号:WX2409273323)。2024年9月29日9时,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鄂托克前旗利客超市进行现场检查。该店门向北开,经营面积120平方米。《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张贴于店内南墙上。经检查,在该店收银台边上零食柜上发现:1.劲仔厚豆干5袋,净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3年8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南省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工业园白石岭南路,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43061200101;2.龍祥烤面筋5袋,净含量:28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日,保质期:9个月,生产商:河南省龙祥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741018300335。现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提取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我局于2024年9月29日报经部门负责人立案审批,2024年10月8日对经营者邵双喜进行询问调查,提取《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专用票据》复印件、《鄂托克前旗昊昌副食配送中心》复印件。
经查,鄂托克前旗利客超市于2023年9月25日从鄂托克前旗昊昌副食配送中心购进劲仔厚豆干1盒,每盒装20袋,购进价14元/盒,售价1元/袋。2024年2月22日从鄂托克前旗昊昌副食配送中心购进龍祥烤面筋1盒,每盒装10袋,购进价是15元/盒,售价2元/袋。上述涉案食品索证索票齐全,当事人建立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2024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店经营的仔厚豆干5袋,龍祥烤面筋5袋都已超过保质期,以上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8元(1元×6袋+2元×6袋元=18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除了9月27日已向投诉人销售的劲仔厚豆干1袋,龍祥烤面筋1袋,无法确认其余已售出部分是否是在超过保质期之后销售的,因此本案违法所得为3元(1元×1袋+2元×1袋=3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劲仔厚豆干5袋,龍祥烤面筋5袋;
2.没收违法所得叁元整(3元);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2
鄂前市监处罚〔2024〕18号
2024年2月26日,我们局执法人员对鄂托克前旗利客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店内东侧货架顶层上摆放的4套扫把和2把木头衣架。套装扫把、制造商:霸州市智迈家居用品厂、地址:河北省霸州市煎茶铺镇平口开发区;木头衣架、制造商:河北卡美隆衣架制造有限公司、厂址: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北城区。均未明码标价。于2024年2月26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立案,并于2024年2月26日对当事人邵双喜进行询问调查,现场提取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2000.00元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3
鄂前市监处罚〔2023〕162号
2023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鄂托克前旗利客超市进行监督抽检,所抽样品为:生姜2斤、苹果2斤、香蕉2斤。2023年10月8日,我局收到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香蕉检验报告,发现该批次香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香蕉检验报告(№: SPJ202305610)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经营者邵双喜进行了签收,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提取了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复印件各1份等证据料,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3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鄂托克前旗利客超市进行监督抽检,所抽样品为:生姜2斤、苹果2斤、香蕉2斤。2023年10月8日,我局收到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香蕉检验报告,发现该批次香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香蕉检验报告(№: SPJ202305610)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经营者邵双喜进行了签收,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提取了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复印件各1份等证据料,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000.00元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