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阔鑫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友珍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2MA6KYEEL0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鄂嘉镇鄂嘉村委会北门村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楚﹞应急罚﹝2025﹞3号
双柏阔鑫加油站存在:①92#汽油加油机6号加油枪侧未设置紧急切断按钮,0#柴油加油机2#加油枪,92#加油枪6号加油枪侧供散装汽、柴油加油时用静电释放装置失效,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属于重大事故隐患;②双柏阔鑫加油站2024年1月1日任命郭林芳为站长、王景林为专职安全员,郭林芳、王景林均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5-11-03
2
楚税一稽罚﹝2023﹞14号
经检查,你加油站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少记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2022年期间,你加油站利用郭林芳、郭林杰、林冰辉3人个人储蓄存款账户收取销售成品油92号汽油和0号柴油收款未按规定确认收入2,767,635.41元,少记增值税销项税额359,792.60,少缴增值税309,525.73元,应缴少缴随增值税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5,476.28元、教育费附加9,285.76元、地方教育附加6,190.52元。具体情况如下:1.2020年度你加油站2020年销售成品油92号汽油和0号柴油未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980,600.00元,少记销项税额127,478.01元,导致应缴少缴增值税106,358.12元,应缴少缴随增值税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5,317.90元、教育费附加3,190.74元、地方教育附加2,127.16元。(1)2020年1月,纳税申报期初留抵税额0元、销项税额7,468.44元、进项税额0元、应纳税额7,468.44元、期末留抵税额0元。本次检查,调增少计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油款含税收入84,800.00元、不含税收入75,044.25元,调增销项税额9,755.75元,本月查补增值税为:9,755.75元、查补城市维护建设税487.79元、教育费附加292.68元、地方教育附加195.11元。(2)2020年2月,纳税申报期初留抵税额0元、销项税额5,352.66元、进项税额50,579.78元、应纳税额0元、期末留抵税额45,227.12元。本次检查,调增少计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油款含税收入84,305.00元、不含税收入74,606.19元,调增销项税额9,698.81元,本月期末留抵税额调整为:35,528.31元,本月无查补税额。(3)2020年3月,纳税申报初留抵税额45,227.12元、销项税额6,428.44元、进项税额0元、应纳税额0元、期末留抵税额38,798.68元。上月检查调整期末留抵税额为35,528.31元,本次检查,调增少计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油款含税收入154,612.00元、不含税收入136,824.78元,调增销项税额17,787.22元,本月期末留抵税额调整为:11,312.65元,本月无查补税额。(4)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初留抵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加油站上述违法行为已构成偷税,现对你加油站所偷税款578,355.63元,其中:增值税309,525.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476.28元、个人所得税253,353.62元处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289,177.98元。
289177.98元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