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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新河昱丞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海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C217726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新河镇锦山东路149、1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249号
当事人在桃胶产品页面详情对其进行“清血降脂,缓解压力”的描述,上述产品广告制作费用为5000元。当事人未在其产品页面介绍中予以说明和提示桃胶的食用要求。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已修改上述产品页面。
一、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罚款10000元。二、桃胶属于在食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当事人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其行为已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警告。综上所述,决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2
温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500号
温岭市新河昱丞餐饮店于2023年8月31日在位于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锦山东路149、151号门头为“薄荷冰”的餐饮店内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店内存在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后厨两个垃圾收集容器均标识为“其他垃圾”,里面混合投放了塑料包装袋等其他垃圾和菜花、年糕等易腐垃圾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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