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纳百川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鬲新丁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MA77C5638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新民六路丽景国际13栋1单元13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4)30号
(一)增值税方面 2020年1月至4月期间,你公司在与新疆德润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公司)无真实运输业务情况下,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取得德润公司开具的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39209.6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之规定,你公司取得德润公司虚开的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你公司需转出2020年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39209.65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新民六路丽景国际13栋1单元1302号,适用7%的税率。经计算:你公司2020年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1744.6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公司购进德润公司发票明细表;你公司取得德润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凭证及后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你公司2020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复印件,共同证实你公司取得德润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739209.65元。 证据2. 你公司运单信息及付款明细表;你公司过磅单复印件;付油气卡明细表及原始记录复印件;支付油气款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刘川、朱春生银行卡明细清单;你公司员工向强利询问笔录,证实你公司运输业务是由个体司机完成,运费也是由你公司向个体司机支付,德润公司未向你公司提供实际运输业务的事实。 综上,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2020年少缴增值税739209.6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744.68元。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
395477.17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12-30
2
哈市税稽罚(2024)5号
(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1.你公司从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伍德赛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中海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4家公司取得的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调查情况: (1)发票取得情况: 2018年4月,你公司与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易捷)在无实际成品油购销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从中化易捷取得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174130,票号为02298786至02298787、02299535至02299536,品名:*柴油*车用柴油(V),金额合计299,145.30元、税额合计50,854.70元、价税合计350,000.00元,并于取得发票的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0,854.70元。 2018年6月至8月期间,你公司与新疆伍德赛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德赛德)在无实际成品油购销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从伍德赛德取得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174130,票号为01234450至01234458,05928778至05928790,品名:*柴油*车用柴油(V),金额合计2,155,172.40元、税额合计344,827.60元、价税合计2,500,000.00元,并于2018年6月至8月期间分别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37,931.04元、126,896.56元、80,000.00元。 2018年8月,你公司与新疆中海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达能)在无实际成品油购销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从中海达能取得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181130,票号为02823643至02823653,品名:*柴油*车用柴油(V),金额合计1,077,586.90元、税额合计172,413.90元、价税合计1,250,000.80元,并于取得发票的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72,413.90元。 2018年12月,你公司与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以下简称生隆达加油站)在无实际成品油购销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从生隆达加油站取得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201130,票号为00611004至00611012,品名:*柴油*车用柴油(V),金额合计862,068.95元、税额合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855733.87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2-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