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根 | 注册资本:49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612M3E3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新兴村五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883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新兴村五社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设立公司微信公众号“天同仙草苑”,用于宣传公司文化等。2024年8月1日,当事人与闵家新签订《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合同》,由闵家新负责运营管理微信公众号“天同仙草苑”1个月(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主要负责当事人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与文章编写发布,当事人于2025年8月5日支付闵家新348元。2024年8月8日,为宣传当事人种植的阳荷,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天同仙草苑”发布了一条名为“天同本草说│“亚洲人参”--神奇的阳荷”的信息,其中含有“夏季是阳荷的最佳食用季节,阳荷作为一种营养丰富的食材,不仅美味可口,还具有止咳平喘、调节血糖、改善睡眠、健胃化积等多种健康功效”“天同阳荷种植基地精心培育的阳荷现已成熟上市啦!我们承诺提供纯天然、无公害的绿色蔬菜,当天现挖、24小时速发。目前售价为每斤20元,3斤起购”等字样。该条信息由闵家新设计制作、由当事人审核后,由闵家新在微信公众号“天同仙草苑”发布。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闵家新共在微信公众号“天同仙草苑”设计、制作发布了8条信息,平均每条信息43.5元。
此外,当事人种植的阳荷未取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当事人上述信息发布“纯天然、无公害的绿色蔬菜”为林下土地种植、未施加农药化的绿色蔬菜。上述信息发布后,当事人未开展阳荷经营行为,无违法所得。
截止2025年11月18日,当事人已在微信公众号“天同仙草苑”删除上述广告信息。
? ? 综上,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元,涉案广告费用为43.5元。
? ?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陈述了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拾柒元整(¥87.00)。
87.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