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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邓丰玉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丰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BUEG119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航空大道198号中大御城博雅园栋1单元014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275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恩施市中大御城博雅园栋1单元147号从事面点制售及技能培训,店名为“良心炒肉包 老面馒头工厂店”。当事人从供货商湖北秀色可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调货馅料作为制售包子的原料,因经营者和供货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故并未对每批馅料进行记录、核算,无资金往来。当事人于2026年3月2日至3月28日期间,从无食品生产许可的供货商湖北秀色可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按照成本价调货5次,共调货无任何标识标签的馅料85kg,调货金额共计1905元。分别为:鲜肉馅22.5kg、调货单价24元/kg、调货金额540元,豇豆炒肉馅10kg、调货单价18元/kg、调货金额180元,炒肉馅25kg、调货单价24元/kg、调货金额600元,粉丝肉沫馅12.5kg、调货单价18元/kg、调货金额225元,盐菜腊肉馅7.5kg、调货单价24元/kg、调货金额180元,豆干腊肉馅7.5kg、调货单价24元/kg、调货金额180元。当事人共使用上述馅料65.59kg,剩余19.41kg馅料被本局依法查封。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调货台账、销售台账,且未开展成本利润核算,销售、获利情况均无法计算。本局按照上述肉馅的调货金额认定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905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进门门口货柜上摆放的花卷、进门右侧货架上摆放的馒头均未设置防尘罩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同时查明,当事人的员工李先碧、李金秀的健康证已过期,员工万祖元无健康证,该3名员工均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因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无关联性,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鲜肉馅1盒3.8kg、豇豆炒肉馅2盒5.66kg、炒肉馅1盒4.75kg、粉丝肉沫馅1盒2.5kg、盐菜腊肉馅1盒2.7kg;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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