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永好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2MA2Y9NYA1P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天水路北侧利嘉海峡商业城(一、二区)12#馆地下2层079店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8
(2022)沪0113民初163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卤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10-18
(2022)沪0113民初1604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欢辣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09-06
(2022)鄂11民初1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8-29
(2022)沪0113民初163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卤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5
2022-08-29
(2022)沪0113民初1604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欢辣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6
2022-08-09
(2022)湘0121民初821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7
2022-07-27
(2022)鄂11民初1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7-12
(2022)湘0121民初821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9
2022-07-05
(2022)湘0121民初821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2-06-16
(2021)鄂01知民初121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星辉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9-30
侵害商标权纠纷
无
湖南盛特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杨自进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2
2022-07-10
(2021)鄂01知民初121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星辉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4-14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星辉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4-10
(2021)鄂01知民初1108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今日图景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8
2022-11-21
(2022)鄂0902民初593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商机在线(湖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04
2021-11-09
(2021)粤1971民初1887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0-11
2021-06-23
(2021)京0106民初429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伍壹玖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3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9-09
2021-08-24
(2021)京73民终194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伍壹玖捌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06
2021-03-31
(2021)京0106民初70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榕兴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伍壹玖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3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鼓市监处罚﹝2023﹞089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05月27日,系餐饮服务企业,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网络经营﹞,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但未增加集体用餐配送业态。当事人已于2022年10月在住所地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2年8月和福州聚荣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福州立志中学共同签订了《供餐协议书》,约定由当事人与福州聚荣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餐标是20元/份,菜品组合标准为2荤菜+2素菜+汤+饭+酸奶/水果。2022年10月1日,当事人与福建豫榕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盒饭委托代加工合同》,将福州立志中学集体用餐配送业务转包给福建豫榕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实际供餐时间是2022年9月1日至9月28日,共计配餐10168份,金额共计203360元。经当事人陈述确认,其制作餐品的专间未设预进间、出餐时仅进行感官检测,未额外对菜品温度进行控制、保温、冷藏、冷冻设施未定期清洗,未做记录。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