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翼城锦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文娟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22MAEEJTMD49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解放西街翼和园别墅小区西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翼)文综罚字﹝2026﹞000001号
2026年6月5月15时00分,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赵鸿彦(04100321007)、刘俐君(0410032100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解放西街翼和园别墅小区西5号商铺的翼城锦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旅行社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店内有负责人1名在岗,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22MAEEJTMD49)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临行审发〔2025〕260号L-SX-100869)有效齐全,公示规范。尹元珍现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执法人员对该旅行社旅游合同签订及相关资料归档留存情况开展抽查。抽查至2026年4月20日发团的首都北京天津双飞五日游团队(合同编号为ECSX260416HDLRCX)时,执法人员要求该社现场负责人尹元珍提供该团队对应的派团单、地接社合作文件、导游委派资料、团款交付款凭证、游各保险单据等资料。尹元珍当场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打印出该团队旅游合同。该合同采用的2026年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格式要素规范。该团队出团日期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由刘红珍等4名游客组成,已在平台完成签订。但尹元珍现场未能提供派团单、地接社合作文件、导游委派资料、付款交易凭证、游客保险凭证等相关配套资料。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尹元珍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尹元珍在笔录中称,该旅行社日常均按要求规范整理留存各类团队资料,本团队相关资料在5月份刚进行了整理,也签订相关合同,并为游客购买了旅游保险(尹元珍打开安馒旅游保险网,现场出示了刘红珍等4名游客的团队保险信息),但现在暂时找不到,这几天会认真查找。执法人员依法向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贾文娟发出《确查询问通知书》,由尹元珍转交送达。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拍照留证。本次执法检查于2026年6月5日16时30分结束,由现场负责人尹元珍全程陪同。2026年6月8日,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翼城锦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6月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翼城锦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贾文娟委托尹元珍到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了2026年6月5日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翼城锦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时的情况,补充了部分文件资料,当事人尹元珍承认其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
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翼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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