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清酒店管理(丽水市)有限责任公司莲都岩泉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小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2MACYUF0G5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喜康路437号一楼、二楼、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卫公罚﹝2025﹞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丽卫公罚〔2025〕3号 案件名称:季清酒店管理(丽水市)有限责任公司莲都岩泉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季清酒店管理(丽水市)有限责任公司莲都岩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季清酒店管理(丽水市)有限责任公司莲都岩泉分公司供顾客重复使用的杯子有污渍,棉织品保洁不当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对重复供顾客使用的杯具和棉织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详见《丽水市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季清酒店管理(丽水市)有限责任公司莲都岩泉分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800元;
800.00元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