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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普坪镇鲁沟张小谷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家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8MA6HGC3P7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安龙县普坪镇鲁沟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罚[2023]307号
现查明: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满锅红重庆老火锅底料(批次:2022/10/20)购进数量为12包,购进价格为12元/包,销售价格为15元/包,利润3元/包。截止至2023年3月8日,当事人共销售了上述火锅底料4包(购买监督抽样样品4包),剩余8包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货值金额为120元,销售货值金额为60元,获违法所得12元。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满锅红重庆老火锅底料(批次:2022/10/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03月0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SBJ23520000690231606ZX号)等资料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满锅红重庆老火锅底料(批次:2022/10/20)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03月08日,执法人员送达当事人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回执1份,证明检验报告已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03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及当事人存在经营行为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03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安市监强措字﹝2023﹞307号)及财物(场所、设施)清单各1份; 证据五:2023年03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的《询问通知书》(安市监询字﹝2023﹞307号),证明已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的事实; 证据六:2023年03月22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七:2023年03月22日,当事人提供的满锅红重庆老火锅底料进货单据,证明当事人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数量和单价。 证据八:2023年03月22日当事人提供的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当事人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 证据九:2023年03月22日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资质。 证据十:2023年03月10日当事人提供的经营场所场地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合法性。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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