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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署颉进出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小红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698203458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慈溪市周巷镇潭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5﹞第000081号
慈溪署颉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慈溪市周巷镇潭南村的集体土地上动工建房、钢棚,用于生产经营。经现场勘测:总违法用地面积152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92平方米,钢棚占面积585平方米,棚占面积153平方米,水泥地坪面积175平方米,花坛面积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0平方米。该地块在慈溪市周巷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11)中显示的地类为建设用地1499平方米,未利用地26平方米。在周巷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中规划建设用地地类145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非建设用地地类6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525平方米土地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为2012年3月,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25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456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45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566平方米,钢棚占地面积580平方米,棚占面积123平方米,花坛面积20平方米,水泥地坪面积167平方米;3、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9平方米规划非建设用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总占地面积69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6平方米,钢棚占地面积5平方米,棚占面积30平方米,水泥地坪面积8平方米;4、对非法占用的1499平方米建设用地、26平方米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8975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25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456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45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566平方米,钢棚占地面积580平方米,棚占面积123平方米,花坛面积20平方米,水泥地坪面积167平方米;3、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9平方米规划非建设用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总占地面积69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6平方米,钢棚占地面积5平方米,棚占面积30平方米,水泥地坪面积8平方米;4、对非法占用的1499平方米建设用地、26平方米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8975元。
28975.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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