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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七星关诚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雄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MACM4JLC4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松山路68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6〕159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6月28日起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松山路68号门面从事医疗服务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日发布了医院内部文件,内容为:即日起赋予中医科主治医师潘永芳于本院实行协定处方的权利(其中医师名字“潘永芳”是笔误,应该是“潘乐芳”)。处方内容为:龙骨15g,当归15g,香附6g,海藻9g,牡蛎12g,鸡血藤12g,白芍12g,郁金12g,昆布9g,夏枯草6g,共5副,水煎直肠灌注,一天一次。2026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医院四楼治疗室(八)旁一无门牌的房间内的靠窗地下放置有175袋内容物为棕色液体,外包装仅书写“中藥液”字样,无任何成分标注的物品。当事人陈述该物品是根据医院协定方来制作的“中藥液”,不能提供“中藥液”相关备案、许可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中藥液进行了扣押。据当事人陈述,上述175袋“中藥液”为当事人2026年5月10日根据院内协定方提前熬制放置在四楼治疗室备用,用于病人直肠灌注。至2026年5月11日被我局检查之日止,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直肠灌注收费150元/次,包含中藥液、材料费和人工费,“中藥液”未单独计费。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公示价格“科特(尿道)”收费90元/分钟,“直肠灌注”150元/次。2026年1月31日当事人收取病人张某“科特(尿道)”治疗项目治疗费6000元,单价为120元/分钟,数量为50分钟,以及“直肠灌注”治疗项目治疗费120元/次,数量为1,与公示收费标准不一致。当事人称系收费室的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多收价款。多收价款为科特(尿道)(120-90)×50=1500元,因客观原因,未能退还病人多收价款。
1.没收175袋“中藥液”; 2.对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行为罚款陆万元整(¥60000.00)人民币; 3.对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4.对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元整(¥1500.00)人民币; 5.对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的行为罚款壹仟元整(¥1000.00)人民币。
61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2
七星卫医罚〔2026〕9号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护士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给予警告,共计罚款4500元
4500.00元
七星关区卫生健康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