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京山市石龙镇仟佰汇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朝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1MA4EAT4M6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京山市石龙镇石中路158号(原石龙粮管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12号
现查明:该批次“苍台傲雪”雪花粉小麦粉是当事人2025年9月13日和9月26日从“沙市区小刘面业”共购进了8大袋,进货价格为83.00元/大袋。每大袋内装5小袋,每小袋净含量为5kg,每小袋5kg装的销售价格为24.80元。2025年10月29日抽检当天现场库存26小袋,抽检后至检验报告送达时已经全部销售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2
京山市监处罚〔2023〕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日购进“仙女岭”牌长粒香米300袋,每袋标注净含量10Kg/袋,进货价格1.85元/斤,销售价为2.4元/斤;当事人于2022年9月8日购进“西湖晶珍”牌农夫香米100袋,每袋标注净含量10Kg/袋, 进货价格2.3元/斤,销售价为2.9元/斤。以上两商品经京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净含量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当事人销售的“仙女岭”牌长粒香米净含量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为9.9632Kg,小于净含量规格10Kg,总体结论为净含量不合格。“西湖晶珍”牌农夫香米净含量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为9.9477Kg,小于净含量规格10 Kg,总体结论为净含量不合格。 2023年2月8日,京山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编号D20220037、D20220038)送达给当事人。2023年3月31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王东波、李继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规定,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