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葫芦堂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卫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5552253057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新兴街1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13
2018-04-11
(2018)桂0325民初392号
产品责任纠纷
马**与兴安县葫芦堂药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罚字〔2023〕第J117119号
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兴安县兴安镇新兴街132号兴安县葫芦堂药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5%的罚款,计人民币2054.5元,上缴国库。
2054.50元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