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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洪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8MA6E5GP43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徐家坳综合市场A0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2
(2024)黔0628民初197号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省松桃玖鑫鞋业有限公司
麻**,松桃洪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杨**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2024]80号
经查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翡翠国际旁“松桃洪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松桃洪兴冷库有限公司)”的两台压力容器,设备产品编号为:R22-22266、R22-27045。产品编号为:R22-22266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是乳山市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油分离器S-GE76B,设计压力 2.5MPa,耐压试验压力3.13MPa,设计温度120度,制造许可编号Ts2237E42-2026,设备代码215037E42202222266;产品编号为R22-27045压力容器,属于2类压力容器,设计压力2.5MPa,耐压试验压力3.13MP,容器自重90Kg,产品标准NB/T47012-2020,制造单位:乳山市创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台压力容器是从贵州省铜仁市宏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购进。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松桃洪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松桃洪兴冷库有限公司)”使用设备产品编号为:R22-22266、R22-27045的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依然使用,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4月1日和2024年4月30日对“松桃洪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松桃洪兴冷库有限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松市监特令〔2024〕第13号、松市监特令〔2024〕第16号),责令“松桃洪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松桃洪兴冷库有限公司)”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前不得继续使用压力容器。2024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松桃洪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松桃洪兴冷库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设备产品编号为:R22-22266、R22-27045进行现场监督复查,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设备产品编号为:R22-22266、R22-27045的两台压力容器未在我局办理使用登记仍然使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之规定。 四、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04月01日,执法人员对“松桃洪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松桃洪兴冷库有限公司)”现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违法行为的事实; 2、2024年04月01日,执法人员对“松桃洪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松桃洪兴冷库有限公司)”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松市监特令〔2024〕第13号)”,证明当事人使用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要求其责令整改的事实; 3、2024年04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 4、2024年04月30日,执法人员对“松桃洪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松桃洪兴冷库有限公司)”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松市监特令〔2024〕第16号)”,证明当事人使用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要求其责令整改的事实; 5、2024年05月08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违法行为的事实; 6、2024年05月10日,由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罚款0.4万元#
40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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