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明子茶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405MA4QPHY90Y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92号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珠市监处〔2023〕66号
2023年10月19日上午,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全国12315平台举报人徐*斌举报“消费者于2023年9月22日在衡阳市珠晖区明子茶行购买了五罐菊花茶和三罐大红袍茶花费了600元人民币。拿回住宿的地方之后上食用时发现菊花茶和大红袍茶全部已经过期。”的问题线索,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92号一层(衡阳市珠晖区明子茶行)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右侧靠墙壁的食品货架从上往下看第二层至第三层内依次陈列有以下待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1、食品名称“金骏眉”(绿盖)(净含量:75克/盒,厂家:新昌县双彩乡大佛玉龙茶厂,产地:福建省武夷山,保质期:1090天,生产日期:2019/4/2,数量2盒,标价:70元/盒,超过保质期571天);
2、食品名称“大红袍”(净含量:115克/盒,厂家:福建省安溪瑞利茶业有限公司,产地:福建省泉州市,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0/8/1,数量1盒,标价:80元/盒,超过保质期625天);
3、食品名称“小种”(散装称重,厂家:武夷山壹茗生态茶叶有限公司,产地:福建省武夷山,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1/8/11,数量2盒,标价:60元/盒,超过保质期69天);
4、食品名称“铁观音”(散装称重,厂家:福建正福茶业有限公司,产地:福建安溪县,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1/8/11,数量2盒,标价:60元/盒,超过保质期69天);
5、食品名称“金骏眉”(黑盖) (散装称重,厂家:武夷山壹茗生态茶叶有限公司,产地:福建省武夷山,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1/8/31,数量2盒,标价:60元/盒,超过保质期49天)。
6、食品名称“绿茶”(净含量:500克/盒,厂家:福建省御建茶叶有限公司,产地:福建南平,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0/5/10,数量1盒,标价:210元/盒,超过保质期527天)正在销售。当事人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数量共计10盒,货值金额790元。
为进一步调查事实真相,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建议依法立案调查。经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行政执法副局长刘海华批准立案,同意由杨正强主办,欧阳文安协办,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本局依法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珠市监广强〔2023〕11号)和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珠市监广清〔2023〕11号),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依法进行了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和现场检查,提取了相关经营证据材料,并由当事人在所有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经查, 2019年8月以来,当事人从衡阳市珠晖区当朝一品茶行购进6个品种6个批次食品在店内对外经营,其中上述食品10盒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合计790元。当事人采购食品不能提供进货凭证,提供了《被查茶叶进销货情况说明》。当事人的经营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截止2023年10月27日,经过检查和询问,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情况属实。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金骏眉(绿盖)”2盒、“大红袍”1盒、“小种”2盒、“铁观音”2盒、“金骏眉(黑盖)”2盒、“绿茶”1盒)共计10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00元
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