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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明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784102661T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568号红谷凯旋商业办公综合楼及商业六903室(第9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9
(2025)赣0191民初588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江西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0
(2025)赣0191民初67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江西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828号
经查,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维保人员在2025年4月1日对章贡区三百山路16号的美地亚天骏小区2号楼左2梯(设备代码编号:311036070020180181)进行维护保养时,未检查电梯底坑,就对维保卡片上的项目和日期进行了填写,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存在未按照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一般行政处罚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40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2
景市监特处罚〔2024〕228号
当事人两台电梯8个月未按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规则》(TSG T5002-2017)要求进行维保费用共计6432元,违法所得为6432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6432元。
***电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3
珠市监处罚﹝2023﹞2号
2023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景东安厦小区电梯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维保人员对景东安厦小区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按照保养技术规范要求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作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向你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监察指令书;询问调查笔录;你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10000.00元
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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