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瑞阳加油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程凯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145729003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郭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2-16
2015-12-16
(2015)温鹿商初字第15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平阳县瑞阳加油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5-12-16
2015-12-16
(2015)温鹿商初字第15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平阳县瑞阳加油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754301.67元
民事案件
3
2015-11-26
2015-11-26
(2015)温鹿商初字第15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平阳县瑞阳加油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549058.3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阳应急罚决〔2025〕第000089号
2025年9月11日9时30分许,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群众举报对平阳县昆阳镇郭庄村平阳县瑞阳加油城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平阳县瑞阳加油城加油员张某未穿防静电工作鞋。经查,平阳县瑞阳加油城职工共16人,其中加油员共有10人,管理人员6名,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相关台账发现该经营场所在2024年5月17日为11名职工发放过防静电工作鞋领取记录,但未为2025年8月新入职的张某提供防静电工作鞋。平阳县瑞阳加油城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以及参照适用《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浙应急〔2024〕172号)文件,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6,200.00)
6200.00元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30
2
温税三稽罚﹝2024﹞100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附件16.偷税的规定,考虑到你单位配合检查,全额预缴税款处罚决定:罚款265088.01元
罚款265088.01元
265088.01元
温州市税务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