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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守富肥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朝合注册资本:58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81565119586F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邓州市龙堰乡北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邓市监处罚﹝2026﹞9号
2025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进行农资化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当事人经销的“三豪”牌复合肥料依法抽样送检。由河南豫科检测有限公司依据GB/T 15063-2020标准检验,于2025年7月27日签发检验检测报告(NO:YKJC202507042),结论为:该样品所检总养分(单位:%;标准要求:≥40;检验结果:39.96)、钾(单位:%;标准要求:≥10;检验结果:8.23)不符合标准要求。2025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河南豫科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NO:YKJC202507042),当事人于当日对该检测结果表示异议,提出复检申请。随后,由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依据GB/T 15063-2020标准进行复检,于2025年8月30日签发检验检测报告(NO:SY2025061412),结论为:氧化钾含量(单位:%;标准要求:≥8.5;检验结果:8.0)不符合标准要求。2025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检测报告(NO:SY2025061412),当事人予以确认并签收。至2025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肥料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5年4月从湖北襄阳农资市场里的一辆流动货车上购进该肥料1吨,进价每吨1950元,以每吨2100元的价格销售,已全部售出。上述不合格复合肥料货值2100元,获利1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罚款2730元。
2730.00元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2
邓市监罚决﹝2023﹞360号
经查:据当事人陈述,其公司经营期间,于2023年05月05日从凯尔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加拿大红美加国际肥业有限公司”产“红美加”牌氮肥共计5吨。该批次品牌氮肥进价每吨1700元(附:凯尔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出库单),货款已通过现金方式给了随车的业务员龚经理。该批品牌氮肥产品经依法抽样,并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HG/T4214-2011标准检验,所检项目中总氮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本案调查中,当事人公司已将该批次品牌氮肥全部销售,售价每吨1900元,每吨获利200元,共获利1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罚款 12350元。
12350.00元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12-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