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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旭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3MAAK458MX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坡脚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0
(2023)黔2323民初1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佳合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2
2023-03-07
(2023)黔2323民初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魏**
普安县人民法院
3
2023-02-07
(2023)黔2323民初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魏**
普安县人民法院
4
2022-09-14
(2022)黔2323民初205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岑*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5
2022-09-06
(2022)黔2323民初205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岑*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6
2022-09-05
(2022)黔2323民初205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岑*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7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333号
劳动争议
黔西南州普安县恒泰煤矿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黄*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335号
劳动争议
黔西南州普安县恒泰煤矿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陈**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319号
劳动争议
黔西南州普安县恒泰煤矿
严**,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334号
劳动争议
黔西南州普安县恒泰煤矿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黄**,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4
2023-08-02
(2023)黔2323民初826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与王**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83924.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5-29
2024-04-12
(2024)黔2323执4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普安县某某煤业有限公司、贵州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6〕132号
1.煤矿未按设计施工:2022年6月贵州正合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说明书》配套《移交生产时采区巷道布置及机械设备配备平面图》显示11903回风巷(沿空掘巷)沿原11901运输巷掘进(未留煤柱),现场实际保留4m小煤柱掘进,与设计不符;2.煤矿井巷维修制度落实不到位:(1)11903轨道斜巷变坡点、中央水泵房管子道喷浆体脱层,未及时处理;(2)11904运输巷56节风筒处顶板离层;(3)回风斜井(总回风)巷道内270m处喷浆体脱落,410m处顶板离层;(4)2026年8月25日入井检查时现场抽查119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锚杆扭矩,其中有3根锚杆不足120N·m;3.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锂电单轨吊轨道安装在11904机轨斜巷设计支护U型金属棚顶梁,未按煤矿《矿井锂电单轨吊轨道安装安全技术措施》开展悬挂点预定集中载荷实验;(2)煤矿2026年二季度以来及4月份以来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新增加了水力压裂、水力割缝等煤层增透技术,相关措施计划未报上级公司;(3)2026年8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119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未配备用作临时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梁;4.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不到位:(1)11903轨道斜巷、11904运输斜巷采用绞车提升,轨道下部落平点挡车栏安装位置不合理,现场操作人员需走出躲避硐室开关挡车栏;(2)11903运输巷里程300m段有长约10m段带式输送机缺少三节辊;(3)11904运输巷35节风筒处JSDB-1双速绞车钢丝绳副绳U型卡螺杆未朝向主绳侧且末端未留够10cm的安全余量;(4)回风斜井(总回风)传感器粉尘堆积未及时清理,数据被粉尘遮盖;(5)1320绞车房内JKB-2×1.5P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深度指示器刻度读数与标识数值不一致;(6)煤矿未编制11904行人平巷移动刮板输送机安装措施,现场未设置刮板输送机耳板(用于打设压柱),机头压柱打设在机头架上不可靠;(7)11903回风巷风门开关传感器损坏,当进风侧风门打开时,风门开关传感器不能发出语音提示音;5.未按规定管理顶板:(1)《11904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每300根锚杆抽取一组做拉拔力试验,每组锚杆9根,锚索3根,实际锚索只抽样2根;(2)《11904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11904运输巷每隔100m采用GUL8矿用本安型雷达测距传感器观测围岩,现场实际未安装;6.11904运输巷41-45、49-50节风筒段,巷道内绞车提放车过程中需人工推车,未执行行车不行人措施;7.井下11904运输巷溜煤眼未保持一定的存煤,放空时未采取防止风流短路的措施;8.2026年8月25日现场检查时,11904运输斜巷使用串车提升,提升车辆位于上部车场时跑车防护装置处于打开状态,现场试验时发现上下两部跑车防护装置能够同时打开;9.11904运输巷中部采用绞车提升运输,在绞车上山方向未设置挡车栏;10.11904运输补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开口往里210m至225m段巷帮支护与输送机无检修间距,与《煤矿
1.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3.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5.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1.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2.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3.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4.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5.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6.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7.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十七项合并,对煤矿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52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9-21
2
普卫职罚﹝2026﹞2号
2026年7月23日11时5分至12时10分,普安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李琨(执法证号24090522041)、廖甫(执法证号24090522045)对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开展2026年度国家“双随机”现场监督检查,在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国江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周洪平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后,在张国江、周洪平的陪同下,对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查阅相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发现:1、普安县楼下镇宜恒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中各工种接触总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C-TWA值评价结果“超限”6个岗位;各工种接触呼吸性粉尘浓度检测结果C-TWA值评价结果“超限”7个岗位;噪声强度检测结果评价结论“超限”5个岗位,且未见“超限”岗位整治相关印证资料;2、档案资料中见2024年度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未见2026年度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针对以上2个问题通过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国江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周洪平询问了解到:该公司拿到2026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后,对“超限”岗位采取了湿式作业、要求工人佩戴防尘口罩、更换老旧设备、工序上错开、配发降噪耳罩等整治措施,但没有收集相关印证资料,也没有组织再次检测“超限”岗位是否已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出来后,因人员变动,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2026年度未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变动情况。
警告
-元
普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6-09-04
3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6﹞59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2026年4月16日,作业人员在11903回风巷施工钻场时空顶作业;(2)2026年4月19日,11904运输补巷(正掘)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截割头未落地,作业人员从截割头下方通行;2.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板:(1)11906采煤工作面上出口2根π型梁歪曲超过100mm未停止使用并更换,不符合作业规程中“歪曲量超过0.1m的梁不得使用”的要求;(2)11906采煤工作面37#、39#液压支架处均存在挤架情况,相邻液压支架间错差超过侧护板高的2/3;3.11903回风巷溜煤眼、11906采煤工作面溜煤眼以及11904运输巷溜煤眼上口均未高于巷道底板,煤流运输系统未安设除铁器,且11904运输巷溜煤眼设计不合理,人员调整监视视频需通过上口安设的箅子;4.轨道下山使用串车提升,井底车场起坡点以上5-15m处未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12车场处未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
分别1.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2.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以上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86,000.00)。
13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