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勇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3MAAK458MX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坡脚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0
(2023)黔2323民初1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佳合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2
2023-03-07
(2023)黔2323民初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魏**
普安县人民法院
3
2023-02-07
(2023)黔2323民初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魏**
普安县人民法院
4
2022-09-14
(2022)黔2323民初205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岑*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5
2022-09-06
(2022)黔2323民初205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岑*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6
2022-09-05
(2022)黔2323民初205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岑*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7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333号
劳动争议
黔西南州普安县恒泰煤矿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黄*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335号
劳动争议
黔西南州普安县恒泰煤矿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陈**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319号
劳动争议
黔西南州普安县恒泰煤矿
严**,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334号
劳动争议
黔西南州普安县恒泰煤矿
普安县宜恒煤业有限公司,黄**,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121号
1.煤矿未按所编制的《11906回风巷抽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高位钻孔预抽采空区裂隙瓦斯;2.煤矿未对1190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低负压抽采管路采取防砸坏措施:2025年5月12日11906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隔离墙内顶板大块矸石垮落造成采空区低负压抽采埋管管路砸断;3.煤矿为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使用的束管监测系统损坏,不能从井下抽取气样,未做到采用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每天监测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的气体浓度;4.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瓦斯计量装置不能准确计量:煤矿高负压泵总计瓦斯瞬时流量为231m³/min,11903瓦斯抽采巷高负压抽放瞬时流量为237m³/min,11904运输巷高负压抽采瞬时流量为177m³/min,逻辑异常;5.119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倾斜巷道使用双速绞车提升,各车场没有设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6.煤矿轨道下山绞车天轮布置在人员正常行走的区域 ,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7.煤矿119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支护的形式、材料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119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规程(修编)》规定里程0-330m采用25#U型钢棚进行支护,巷道内+140m-155m段硐室右帮使用4根U型钢棚腿焊接进行支护;8.119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双速绞车的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偏离,未使用地锚固定,压柱不牢固;9.119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在突出煤层中进行维修作业,未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10.从业人员违反煤矿《119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开展顶板管理:未在119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处、交岔口、掘进时每隔50米安设一个顶板离层观测仪;11.煤矿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未达到以下条件:(1)119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抽采管路拐弯、低洼处未设置放水器;(2)119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抽采管路的适当部位未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3)119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抽采管路分岔处未设置控制阀门;(4)11903运输巷抽采管路距工作面迎头距离大于50m;(5)11903运输巷抽采管路第95节至105节有3处接头漏气,多处接头法兰盘螺丝未上齐;(6)11903运输巷抽采汇流管未设置检测孔及抽采管理牌;(7)11903瓦斯抽采巷进风巷汇流管管径为φ108mm,管径偏小且汇流管连抽的抽采钻孔数量多达100个钻孔,抽采效果差
1.拟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2.拟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拟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4.拟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拟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拟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拟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拟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拟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10.拟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11.拟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以上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元整(¥212,000.00)。
2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6-12
2
黔﹝普安﹞煤安罚﹝2025﹞A05号
1.煤矿2025年4月29日零点班11903瓦斯抽采进风巷138组穿层钻孔施钻人员未按煤矿制定的《打钻、抽采精细化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汇报。《打钻、抽采精细化管理制度》规定打钻中出行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通防科汇报,施钻人员未向调度室、通防科汇报,仅向打钻队队长汇报;2.煤矿打钻队队长黄本奇违章指挥。2025年4月29日零点班打钻队队长黄本奇违章指挥11903瓦斯抽采进风巷138组穿层钻孔施钻人员违规退钻、用编织袋堵塞钻孔,钻孔瓦斯聚集,持续憋压,瓦斯大量涌出造成11930瓦斯抽采进风巷打钻处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开始时间:08时25分40秒,恢复时间:08时27分34秒,超限时长:1分54秒,最大值:3.10%;3.煤矿未对11903回风巷潜水泵、11906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机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潜水泵、刮板输送机电机烧坏,造成一氧化碳超限。
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36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5-06-06
3
黔﹝普安﹞煤安罚﹝2025﹞A04号
1.提供虚假资料:煤矿提供的防突技术员令狐绍祥为中专学历,实际为初中学历;2.11903运输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轨道下山上部车场入口处阻车器失效,阻车器未能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和未能阻止车辆进入摘挂沟地点;3.从业人员违反煤矿《11903运输巷作业规程》施工锚杆,掘进迎头有4处锚杆打设角度未按要求打设,托盘未贴紧;4.主斜井装有带式输送机井筒中未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5.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巷道内消防管路不完善,未每隔50米设置支管;6.11902运输斜巷与11904运输巷交叉口使用非标准道岔,道岔未铺设在直线段。
警告,并处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98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5-05-29
4
黔﹝普安﹞煤安罚﹝2025﹞A01号
1.煤矿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煤矿提供的培训记录登记易勇2025年2月16日14时-18时参加培训,实际该时段未参加培训,2025年2月16日职工易勇下井记录显示:14:54:12下井,20:38:45出井;2.11903瓦斯底抽巷掘进工作面防突风门变形,门墙损坏漏风大;3.煤矿轨道下山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上平台乘人站未设上、下人平台,人员不能正常上下车,乘人吊椅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间距小于0.7m;4.11906综采工作面T0甲烷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自2025年2月26日开始瓦斯浓度由0.05%增大到0.67%(幅度超过2倍),煤矿未全面分析原因,未全面分析11906采面是否存在周期来压、采面地质变化情况及上隅角瓦斯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措施;5.11903回风巷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与660V动力电缆接触;6.煤矿未对地面监控中心站备用电源进行测试。
警告,并处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94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5-04-03
5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26号
1.11906采煤工作面未按《采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设计》作业:《设计》明确“工作面开采初期,宜采用连续性注氮”。11906运输巷实际布置的注氮管路在初采期间未进行连续性注氮,仅进行洒阻化剂的防灭火措施;2.煤矿11902采煤工作面防灭火使用的喷涂堵漏风用硅酸盐改性聚氨酯材料,未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3.煤矿现开采C18、C19煤层为自燃煤层,未配备足够数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等各种气体测定管;4.煤矿未做到采用便携式仪器仪表或者气体测定管,定点每班监测11906采煤工作面、11902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煤巷高冒处等地点的一氧化碳气体浓度;5.煤矿未采用连续自动或者人工采样方式,对11902采煤工作面、11906采煤工作面束管监测地点的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乙烯、乙炔等气体成分进行监测;6.副平硐为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未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7.地面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小于80m,木料场与副平硐间距为43m;8.副平硐为煤矿进风井口,无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口检身房存在大量烟头;9.11903瓦斯抽采巷进风巷瓦斯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1)11903瓦斯抽采巷进风巷瓦斯抽采支管路拐弯、低洼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未设置放水器;(2)未在抽采支管路适当部位设置除渣装置;10.11903运输巷第二评价单元采用11903瓦斯抽采巷进风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瓦斯时,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将下一个单元的第一组10个钻孔和第二组5个钻孔纳入计量,计量不准确;1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锚杆、锚索支护技术管理规定》明确巷道每掘进20m-30m须抽查不少于3根锚索进行拉拔试验,2025年3月5日现场检查时119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后80m范围内未进行锚索拉拔实验;12.煤矿轨道下山跑车防护装置的组成部件缺少控制箱、传感器、缓冲器;13.轨道下山12车场信号硐室未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14.11903回风巷维修工作面维修长度210米,巷道平均坡度-4度大于7‰,工人人力用材料矿车运送水管;15.采区配电室回风侧防火铁门处于常开状态,回风道现使用两组木质调节风门控制风量;16.12车场未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区段的阻车器、轨道下山上部平车场入口未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17.行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驱动轮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18.11903回风巷配电点通过Z-19#高爆断电实现甲烷电闭锁,断点仪馈电输入交流电压1140V<10kV,不能有效监测断电后10kV供电电缆的馈电状态。
1.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2.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5.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6.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11.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12.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3.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14.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15.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6.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7.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8.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元整(¥346,000.00)。
38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3-19
6
黔﹝普安﹞煤安罚﹝2024﹞A08号
煤矿新进从业人员郭亚军、郭亚力、李天宝、阎家林、刘长海、李锐等22名职工于2024年9月6日至10月27日陆续到矿,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入井作业。
处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98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4-11-27
7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5-117号
1.11906切眼掘进工作面迎头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1)迎头2处锚索托盘不符合《11906切眼(反掘)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锚索托盘为250×250mm厚度为10mm方形金属托盘要求,现场采用U型钢加工规格为300×300mm代替托盘;(2)开口处未按照《11906切眼开口点加强支护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敲顶取净离层后对已支护巷道采用挂双层网片加打W钢带(W钢带排距为2.4m)进行顶板加强支护,现场仅对开口点打设2处钢带,打设钢带数量不够;2.井下高压电缆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表17的规定每年开展1次泄漏和耐压试验,上次试验时间为2023年4月;3.除轨道下山外,井下其它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未进行性能检验;4.主要通风机蝶阀采用单回路供电(引自回风井660V配电系统D08柜),没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5.抽采C18自燃煤层中布置的1180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瓦斯时,采空区抽采管路未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未实现实时监测监控;6.11801采煤工作面配电点KJZ-630采煤机开关、KJZ-630刮板机开关使用一台断电器实现瓦斯电闭锁(1140V系统),该断电器内置一台馈电状态传感器,监控系统不能分别判定两台馈电开关的馈电状态;7.11906回风巷第42组钻孔多处用1个接抽管连接3个预抽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时不能记录每个钻孔的接抽时间及测定钻孔的浓度、负压
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以上七项合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155,000.00)。
2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6-21
8
黔﹝普安﹞煤安罚﹝2024﹞B06号
1.煤矿未按照2024年1月17日编制的《11902采面治理一氧化碳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作业:《11902采面治理一氧化碳的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加快11902采面推采,实际1月份11801采煤工作面推采57m,11902推采25.6m,导致11902采煤工作面推采进度慢,加剧11902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遗煤氧化;2.煤矿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标准:(1)1190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传感器型号:GTH1000(A),传感器编号:346000229,出厂日期:2019年12月)未按照《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AQ 6205-2006)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考核认证的单位提供的气样,其不确定度不大于3%,设计浓度为200×10-6,实际使用227×10-6的标准一氧化碳气体,其不确定度大于3%;(2)GTH1000(A)型矿用一氧化碳说明书中明确使用浓度为500×10-6左右的标准一氧化碳气体进行调校,实际通入227×10-6的标准一氧化碳气体进行调校;(3)GTH1000(A)型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使用说明书中要求15天进行一次调校,1190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传感器型号:GTH1000(A),传感器编号:346000229,出厂日期:2019年12月)上次调校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2月18日未进行调校,调校周期大于15天。造成1190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零点飘负、线性异常故障。
警告 ,并处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4-04-25
9
黔﹝普安﹞煤安罚﹝2024﹞B03号
1.煤矿瓦斯超限作业:经查,2024年1月30日20时15分51秒,煤矿因电缆损坏停电(采区配电室入井Ⅱ回路电缆在主井口右上方有一个中间接头,由于接头受潮,绝缘下降被击穿短路,引起地面变电所Ⅱ回路跳闸,煤矿将所有负荷切换至Ⅰ回路运行,采区配电点Ⅱ回路的电缆故障未排除,又导致楼恒线Ⅰ回路跳闸,恒泰煤矿双回路均跳闸),造成119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119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激光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时间为20:15:51-20:44:03,持续时长28分12秒,最大值18.4%),煤矿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瓦斯排放作业;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煤矿制定的《瓦检员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当积聚瓦斯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当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2024年1月30日20时15分51秒,煤矿119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激光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时间为20:15:51-20:44:03,持续时长28分12秒,最大值18.4%),119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3%,瓦检员黄万雄在不清楚11906运输巷瓦斯情况下,未向调度室汇报,也未接到矿方任何相关指令,擅自违规启动119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备用局部通风机“一风吹”排放瓦斯,导致11906运输巷回风流T2激光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时间为20:47:32-20:53:17,持续时长5分45秒,最大值2.03%);3.煤矿使用的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煤矿井下五小电器无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设备管理牌;(2)未按规定开展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如由地面10kV变电所至采区配电室铺设的MYJV22-10KV-3×95型电缆);(3)矿井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设置不合理,煤矿编制的《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中采区配电室统计负荷为4480kW、采区配电室16号Ⅱ回进线高爆计算负荷为5150kW、地面10kV变电所2AH5开关柜计算负荷为4750kW,三处负荷均不同,实际所带负荷为4116kW,Ⅱ回进线柜2AH1速断整定值为5761A,上级泥堡变电站10kV出线柜速断整定≤1360A,造成Ⅱ回越级跳闸;(4)煤矿井下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未按规定进行漏电保护试验;(5)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5.5.2.2.e》要求,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时,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2024年1月30日,11906运输巷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T1激光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时间为20:15:51-20:44:03,持续时长28分12秒,最大值18.4%),局部通风机未闭锁,在未采取任何措施解锁的前提下,能够启动局部通风机;4.安全管理人员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机电副矿长刘永未及时排查出采区配电室入井Ⅱ回路在主井后面有一个中间接头,由于近期降雪导致接头受潮,绝缘下降于2024年1月30日被击穿短路,引起地面变电所Ⅱ回路跳闸,导致全矿井停电;5.供电线路违规分接其他负荷:主排水泵由中央变电所5-1#移动变压器供电,线路上分接运输下山井底动力电源。
警告,并处 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1,98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
1985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4-03-01
10
黔﹝普安﹞煤安罚﹝2023﹞B016号
恒泰煤矿从业人员未按作业规程作业:2023年12月6日,普安县宜恒 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11904运输巷因迎头第58节风筒破损,漏 风严重,需要进行更换,煤矿编制的《11904运输巷更换风筒安全技术措施》中 明确规定丁泉(通防副总工程师)为此次作业负责人,蒋泽望(通风队长)为现 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组织,由设施工3人进行现场更换作业。经核实,本次更 换11904运输巷迎头第58节风筒仅由唐文贵(瓦检员)一人作业;2.煤矿未按 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经核实,煤矿未对《11904运输巷更 换风筒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学习,瓦检员唐文贵不熟悉《11904运输巷更换 风筒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不掌握更换风筒的安全操作技能,于2023年12 月6日夜班到井下11904运输巷更换迎头第58节风筒,由于业务不熟练,更换风筒时间过长,导致1190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激光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时间01:46:28-01:47:58,持续时长1分30秒,最大值1.94%)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78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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