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蒲川乡青香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荣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6Q25401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保山市腾冲市蒲川乡清河社区村民委员会清河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198号
当事人于2021年01月18日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在腾冲市蒲川乡清河村民委员会清河街从事烧烤制售的经营活动,未办理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当事人从2025年7月底开始,将自己家烤制的散装白酒置于其小吃店内以12.00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且无标签标识。至我局查获时,当事人共销售了20斤左右上述散装白酒。2025年8月5日晚,李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到当事人小吃店内就餐,当事人未认真核查3人是否已成年就向其销售白酒半斤,销售单价为12.00元/斤。至我局查获时,上述3名未成年人未向当事人支付过就餐费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综上,本案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货值金额为6.00元,无违法所得。
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无标签散装白酒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