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永川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0MA34XJP232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玉井路99号蓝光公馆9#楼5层12商业-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7
(2026)闽0121民初31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闽侯县人民法院
2
2025-12-23
(2025)闽0111民初10488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福建鑫盛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12-23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12-22
(2025)闽0111民初10486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福建鑫盛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5
2023-03-1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国联信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国联信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4-27
(2022)闽0102民初845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国联信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
2023-01-10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国联信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侯执法行罚立字﹝2026﹞102号
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到5月7日,从福州市区路面改造项目运出约70车次共约7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闽侯县南屿镇晓岐村与冠洲村交界处,属于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伍万元整
50000.00元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6-12
2
侯执法行罚罚决字﹝2026﹞102号
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6-05-0110:00在闽侯县南屿镇晓岐村与冠洲村交界处涉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案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50000.00元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6-12
3
侯执法行罚罚决字﹝2026﹞61号
2026年3月30日22时00分,执法人员在闽侯县祥谦镇琯前村林大坑五虎山隧道旁福州恒晖运输有限公司临时车辆集中停放点巡查,发现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闽AK6073、闽AK2616、闽AK5110、闽AK3563、闽AK6188、闽AK3036、闽AK2178、闽AK3057、闽AK3715重型自卸货车均满载建筑垃圾。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现场管理员高兵现场陈述,上述9辆货车在闽侯县祥谦镇琯前村林大坑五虎山隧道旁福州恒晖运输有限公司临时车辆集中停放点各装载约10立方米的渣土﹝共计90立方米渣土﹞,准备运输到福清市渔溪镇柳厝村等3个村2024土地整治项目地。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准运证件。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闽侯县祥谦镇琯前村林大坑五虎山隧道旁福州恒晖运输有限公司临时车辆集中停放点装载9车次约90立方米的渣土,准备运输到福清市渔溪镇柳厝村等3个村2024土地整治项目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参照《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62项一般档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
30000.00元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6-04
4
侯执法行罚罚决字﹝2026﹞60号
2026年3月26日11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闽侯县祥谦镇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龙祥岛段﹞项目地巡查,发现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闽AK3618重型自卸货车有在该项目地运输建筑垃圾。经现场检查,闽AK3618重型自卸货车后车厢装载约10立方米的渣土,还未卸倒。当事人现场陈述,该货车装载一车约10立方米的渣土是从位于闽侯县南屿镇的五后溪上游段河道建设工程运出,准备卸倒在闽侯县祥谦镇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龙祥岛段﹞项目地。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准运证件。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从闽侯县南屿镇的五后溪上游段河道建设工程运出一车约10立方米的渣土,准备卸倒在闽侯县祥谦镇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龙祥岛段﹞项目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参照《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62项一般档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
30000.00元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5-22
5
仓城综当罚决字﹝2026﹞1539号
于2026年4月9日15时47分在仓山区盖山镇环岛路京台高速工地内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闽AK3163未取得运输单运输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1000.00元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4-21
6
侯执法罚决字﹝2025﹞45号
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日,在闽侯县祥谦镇琯前村林大坑五虎山隧道旁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临时车辆集中停放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约760立方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8-07
7
闽榕交执﹝2023﹞罚字第1954号
经我单位执法人员游广超、欧阳品松调查取证后发现: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许可证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立案时该企业所属货运车辆共计31辆。2022年11月26日到2023年8月14日期间共发生两次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其中2022年11月26日到2023年4月13日期间单位车辆超限比例为12.9%,其中2023年4月14日到2023年8月14日共有闽A-S7221、闽A-S6861、闽A-S6202、闽A-S8979四辆车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处罚,超限比例为12.9%。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6日到2023年8月14日一周期内单位车辆超限比例为25.8%,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经调查取证,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认定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3序号较重情节规定拟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责令福建恒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9天。
停业整顿9日
0.00元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