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道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道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4AC6HW5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安陆市金秋大道73号凯旋城1/2/3号楼1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3〕368号
经查实:2023年10月8日,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安陆市金秋大道依法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邹道奎销售的“御飘香”吐司面包,无供货商的证照及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安陆市监当罚【2023】50号)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经营者邹道奎在现场笔录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确认。2023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证照及相关证明文件,未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经营者邹道奎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确认。
2023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邹道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邹道奎当场签字确认。邹道奎陈述并确认进货时未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索票索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