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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芝杉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31277853528065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7
(2022)湘3127民初10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滕**
永顺县人民法院
2
2022-04-10
(2022)湘3127民初1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顺安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永顺县人民法院
3
2022-01-25
(2022)湘3127民初1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安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
永顺县人民法院
4
2021-07-30
(2021)湘3127民初148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安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
永顺县人民法院
5
2021-07-28
(2021)湘3127民初148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顺县安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永顺县人民法院
6
2021-07-28
(2021)湘3101民初25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肖*,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
吉首市人民法院
7
2020-12-23
(2020)湘3127民初217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
永顺县人民法院
8
2020-11-23
(2020)湘3127民初16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黄**
永顺县人民法院
9
2020-10-20
(2020)湘3127民初16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永顺县人民法院
10
2020-10-20
(2020)湘3127民初16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黄**
永顺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8
2022-07-14
(2022)湘3127民初10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滕**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44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0-01
2022-06-24
(2022)湘3127民初1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顺安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640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06
2022-06-29
(2022)湘3127执88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2-01-01
2021-10-22
(2021)湘3127民初98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7
2021-12-17
(2021)湘3127民初14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顺安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28
2021-10-29
(2021)湘3101民初41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彭**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1-11
2021-07-31
(2021)湘3127民初148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顺安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083.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9-28
2021-08-06
(2021)湘3101民初25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肖*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890.67元
民事案件
9
2021-07-05
2021-06-29
(2021)湘3127执5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4-23
2020-12-26
(2020)湘3127民初217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与永顺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4】202号
2024年7月25日,本局接到湘西州广告监测平台移交的涉嫌违法线索。2024年8月8日,经执法人员核查,涉嫌违法线索属实。当事人在永顺县永顺大道202号宏泰润和苑一楼门面发布了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许可证书号以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经查:涉案广告的广告费用为3800元,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拆除了涉案房地产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拆除了违法广告,广告费用不足5万元,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六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发布房地产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许可证书号的违法行为应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发布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内容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应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九条裁量基准从轻情形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