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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荷花蔬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荷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9XBFT5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龟山镇铺头坳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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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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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3〕584号
2023年7月4日,我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麻城市荷花蔬果店经营的生姜进行了抽检,2023年8月3日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F2307017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麻城市荷花蔬果店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该批次生姜当事人从麻城市龙豪大市场购进了7公斤,购进价每公斤18元,销售价每公斤23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1元, 2.罚款人民币:140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1元, 2.罚款人民币:14000元。
14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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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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