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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卤好味熟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宪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823Q1QX9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姚村景福花园门卫增2号D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4〕118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事实。经询问当事人,月饼糖浆由前店主遗留,没有仔细清点店内产品,因此当事人未发现涉案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韭花酱为当事人自行购买,使用后没有仔细检查,因此当事人未发现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经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购买记录和金额,店内无销售系统,无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当事人使用的月饼糖浆、韭花酱未能提供购买记录、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五条第一款“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因此,当事人存在未落实索证索票义务的事实。
1、警告; 2、没收月饼糖浆1瓶、老城墙韭花酱1袋; 3、罚款人民币8000元。
8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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