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三龙粉丝厂(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纯尧 | 注册资本: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220787591644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5〕3号
经查,昌黎县三龙粉丝厂2025年7月2日共生产“熙瑞诚”牌粉条201.6KG,全部都售卖给了北京经销商张振刚,每箱40元,每袋240/g,每箱40/袋,共21箱,货值金额84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粉条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提出复检后,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6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40元;罚没款共计60840元上缴国库。
60000.00元
-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