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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健鑫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良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591949145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南兴街绥化路中兴左街围合区域第S7栋1-2层05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5〕157号
2025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电子发票、检验报告等材料。2025年6月25日我局向重庆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核实随货同行单及发票是否由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开具。2025年7月10日我局收到上述协查的药品单位复函,证实重庆乐源医药公司确于2025年2月12日向当事人销售了3盒涉事瑞舒伐他汀钙片(批号:2312A66),且涉事瑞舒伐他汀钙片经重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10日收到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查处置重庆乐源有限公司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要求药品情况的转办函》(哈市监转20250404),涉案批次药品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含瑞舒伐他汀钙为23.7%,不符合规定。我局已将上述《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由于涉案药品已全部出售,当事人于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召回公告,截止目前没有涉案药品退回或召回。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核实,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当事人2025年2月12日通过药师帮平台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瑞舒伐他汀钙片3盒,进货单价138元,共计花费414元,批号:2312A66,票据编号:YS515096135。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时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留存相关凭据,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瑞舒伐他汀检验结果为99.1%,符合标准要求。经查,上述涉案药品已全部出售,其中以140元/盒销售一盒,以149元/盒销售两盒,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438元,违法所得43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所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38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38元(上缴国库);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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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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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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