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聚能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宏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MA01CF944E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10层B座100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9
(2024)京0105行初1146号
其他
北京聚能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29
2023-05-23
(2022)京0105民初50494号
梁**与北京聚能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2
2022-06-20
(2021)京0105民初8942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尹*1与北京聚能博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朝市监处罚﹝2024﹞5554号
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5月,主要业务为面向中小学生提供学科类教育培训业务。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当事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10层B座1003和3036房间等地从事线下教育培训活动,主要针对小学、初中、高中年级学生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等9门学科的一对一辅导和培训。当事人依课时给付老师上课费用,每课时为1小时或2小时,根据年级不同,课时时长及老师性质的不同,给付老师不同的课时费。其中给付兼职老师的课时费为每节课55-200元不等, 给付专职老师的课时费不固定。当事人按照课程内容和老师教学情况向学生收取费用标准为每节课40-722.5元不等。当事人无办学许可证,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从事上述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经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属于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 当事人从事上述学科类培训,收取学生课时费共计11327165.94元,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消课(已上课)金额为9596137元,退费金额是886242.21元,剩余课时费844786.69元,认定违法所得10440923.69元。
的规定,责令停止举办培训机构,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3132277元;责令停产停业;
3132277.00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4-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