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二道区芳香砭疗精雀摘镜美容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5MADA849G2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岭东路北消防队宿舍10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57号
经查,当事人店铺门上,张贴有宣传板四张,上面两张内容分别是“签约调节”和“无效退款”,下面两张内容分别是“20天”和“摘镜”。店内西侧墙壁上张贴对比照片10组,内容为国内其他地区加盟店服务过的顾客,接受服务前后效果对比,即青少年儿童带眼镜及摘镜后形相对比、裸眼视力数据对比。 当事人成立于2024年3月20日,主要服务方式为通过为蒸汽眼罩、眼贴、滴眼液的使用,及特定按摩手法,为消费者提供眼部放松按摩,服务周期20天,无其他药物、医疗器械类辅助手段,无改变近视度数的功效。 当事人于2024年3月,自被加盟方“山东沐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开店必选包”一套,购进价格31450元,内含服务用品8套,每套含精雀牌香薰蒸汽眼罩、精雀牌精雀眼贴、精雀牌精雀眼舒液各20个,每套产品可供一位消费者接受一个服务周期的使用。对于上述商品,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供相关材料。 当事人于2024年2月,通过58同城平台,与广告制作人(微信备注:陌生广告)取得联系,由对方制作宣传板后,通过邮寄方式交予当事人使用。广告费用为人民币200.00元整。因当事人与广告制作人只有微信一种联系方式,且在交易完成后广告制作人即将当事人微信删除,现已无法联系广告制作人。
经查,当事人店铺门上,张贴有宣传板四张,上面两张内容分别是“签约调节”和“无效退款”,下面两张内容分别是“20天”和“摘镜”。店内西侧墙壁上张贴对比照片10组,内容为国内其他地区加盟店服务过的顾客,接受服务前后效果对比,即青少年儿童带眼镜及摘镜后性相对比、裸眼视力数据对比。当事人所经营的服务项目并不具有调节近视、降低近视度数的效果,不能实现其店铺广告的宣传内容,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构成广告违法,广告费用共200.00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裁量标准第二节第37项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3倍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600.00元整。
6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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