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雄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昌聘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333470887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594号1、2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1
(2023)鄂0103民初2194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雄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
2024-01-09
(2023)鄂0103民初2194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雄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07
(2023)鄂0103民初2194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雄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周*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
2024-01-22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雄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3-29
2018-02-26
(2017)鄂0103民初854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武汉雄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5〕445号
经查,地处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594号的优家连锁酒店(六渡桥地铁站店)实际就是武汉雄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该单位是2015年4月27日正式成立,开始对外从事酒店服务经营活动的。现对外经营的客房房型共分5种,包括精品特惠房(129元/天)、商务大床房(149元/天)、畅享影音大床房(169元/天)、商务标准间(189元/天)和麻将房(199元/天),共40间。期间一直是与武汉市精创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合作,从该处购进洗发露和沐浴露等酒店用品,免费提供给消费者进行使用的。经营初期,该单位是提供袋装的小型洗发露和沐浴露给消费者使用的。后有消费者反映使用起来不方便,袋装的洗发露和沐浴露不够用,且还有消费者索要数次不成,便投诉该单位服务不佳,因此该单位为节约成本,更好服务消费者,才打算使用贴墙盒式洗发露和沐浴露給消费者使用。今年元月,该单位便开始从武汉市精创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由广东艾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奇”牌20KG桶装沐浴露和洗发露,再指定专门人员带手套分装至贴墙盒内,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该单位平均每月购进此洗发露和沐浴露各1桶,购进价格均为90元/桶,至今共购进“蓝奇”牌20KG桶装沐浴露和洗发露各8桶,现已全部使用完毕,使用的贴墙盒上均未标注任何中文标识。事发后,该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已对贴墙盒式沐浴露和洗发露停止了使用,并于今年9月开始购进由两面针(江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面针”牌500g清新异域香型沐浴露和500g清新花果香型洗发水,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现最终认定: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擅自配制分装洗发露和沐浴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违法事实成立。涉案货值为:90元/桶×8桶+90元/桶×8桶=1440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擅自配制分装洗发露和沐浴提供给消费者使用,已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但因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停止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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