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兰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皓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DYCA0K8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和谐街道和平路社区便民路31号(祥瑞新城金座)商业综合楼一楼大厅及二至六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消行罚决字〔2025〕第0066号
2025年11月17日, 我大队监督员在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和谐街道和平路社区便民路31号(祥瑞新城金座)商业综合楼三至六楼的喀什兰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DYCA0K8U,法定代表人:王皓)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喀什兰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11
2
喀市住建罚(2025)91号
喀什兰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喀什东城小亚浪湿地公园兰欧酒店装修消防改造项目,装修面积5112.64平方米,第三方造价价310万,施工地点喀什市和谐街道便民路31号(祥瑞新城金座)商业楼1-6层,于2025年1月开工装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处罚人民币31000元
31000.00元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