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诚钛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3MA0QGEC53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长盛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9
买卖合同纠纷
襄阳恒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诚钛业有限公司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0
买卖合同纠纷
襄阳恒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诚钛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环罚﹝2023﹞30号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长盛工业园区的内蒙古金诚钛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4月建设一座钢结构车间,车间内建有一座隧道窑碳化生产线,主要产品碳化负极材料,2022年8月建设完成并调试使用,总投资金资708万元,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始调试生产。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19000.00元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2023-09-12
2
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4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金诚钛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600.00元
商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