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鄂城区叮发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坤明注册资本:3.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DFC03Y7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南浦国际广场美食二街旋转楼梯旁(c1-0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239号
2026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谈喜枝(身份证号:420700196001137062)的陪同下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南浦国际广场美食二街旋转楼梯旁(c1-08)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在当事人的操作间冷藏柜上层发现1、黄桃果酱,净含量:3kg,生产日期:2024年7月1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瓶,已开封使用,剩余3/4,旁边存放其它果酱;2、水蜜桃味蓉沙,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5年1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袋,已开封使用,现场称重剩余261.3g,旁边存放其它水蜜桃味蓉沙。2026年3月20日,上述涉案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 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鄂州市监强制[2026]22022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6]22022),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原料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扣押期限30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当事人当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2026年3月20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食品原料进行回访检查,当事人对操作间的食品原料进行清理,现场检查未发现过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同日对当事人下达《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鄂州市监询通[2026]22013号),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6年3月27日,当事人黄坤明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按黄坤明的口述如实制作了《询问笔录》。黄坤明陈述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事实,并向本局提交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交易单》《出厂检验报告》打印件各1份。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予以签字确认。 2026年4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鄂州市监延强〔2026〕22003号)及其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622029),行政强制措施延长为30日,自202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 现查明:当事人操作间冷藏柜上层发现的黄桃果酱,系于2024年7月16日从淘宝网店店名为“盾皇食品饮料批发(苏州市饮力健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该批黄桃果酱购进数量为3瓶,订货单价31.32元/瓶,水蜜桃味蓉沙是2025年3月19日从黄石港区满趣喜小糖冰糖葫芦店以38元/袋的价格购进10袋。上述涉案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仍存放于操作间冷藏柜内并继续使用。 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情况说明,当事人使用上述过期黄桃果酱和水蜜桃味蓉沙制作黄桃布丁对外销售,售价7元/份。2025年7月2日至2026年3月20日期间,该黄桃布丁共计销售15份。因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册,也未建立食品原料的使用台账,黄桃布丁制作成本以5元/份核算,成本共计75元,故本案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按105元予以认定,违法所得3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黄桃果酱1瓶(剩余3/4)和水蜜桃味蓉沙1袋(剩余261.3g);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3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