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卓建和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4MA1AUQQAX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景新街龙沙小区1号楼1-5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2
(2022)黑0204民初91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孟**
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2
2022-01-10
(2022)吉0191民初98号
合同纠纷
长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1-11-08
(2021)苏0192民初70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乐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法院
4
2021-11-08
(2021)苏0192民初70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乐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8
2022-12-07
(2022)黑0204民初308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20
2022-10-18
(2022)吉0191执1062号之一
合同纠纷
长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9-02
2022-08-19
(2022)黑0204民初2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九州通楚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08
2022-01-24
(2022)吉0191民初98号
合同纠纷
长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8900.28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27
2021-11-29
(2021)黑0204民初27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马**、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3-08
2021-12-24
(2021)黑0204执1098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万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2-23
2021-05-31
(2021)黑0204民初586号
合同纠纷
哈尔滨益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4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11-27
2021-03-19
(2021)黑0204执21号
劳动争议
赵*、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0-13
2020-09-14
(2020)黑0204民初175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万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曹**、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9-05
2019-08-29
(2019)黑0604民初4750号
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众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博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铁卫医罚﹝2025﹞8号
你单位开办的齐齐哈尔博大医院 1、于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11月15日间,在铁锋区景新街龙沙小区1号楼1-5层齐齐哈尔博大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丹为4名患者刘某娟、王某、甄某、鲁某开具了中药饮片处方并在2份长期医嘱单、3份病程记录中冒用医师刘某云、王某男、许某伟、赵某为的姓名,这2份该院住院病案中的长期医嘱单、3份该院住院病案中病程记录未经中医执业医师(士)亲自诊查。 2、于2023年5月20日至2025年4月23日间,在铁锋区景新街龙沙小区1号楼1-5层齐齐哈尔博大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丹为6名患者王某、甄某、赵某、宋某刚、李某泉、鲁某进行了超声诊断并出具了超声诊断报告单7张;共计为3名患者刘某奎、刘某兰、孙某芝3人进行了放射诊断并出具了CT报告单3张;这7张由该院出具的超声诊断报告单、3张由该院出具的CT报告单未经临床类别的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医师(士)亲自诊查。 3、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5月18日间,在铁锋区景新街龙沙小区1号楼1-5层齐齐哈尔博大医院使用未取得临床类别的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执业范围的医师资格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王春颖,为患者刘某奎等27人进行了超声诊断并出具了超声诊断报告单27张,这27张由你院出具的超声诊断报告单未经临床类别的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医师(士)亲自诊查。综上所述,你单位开办的齐齐哈尔博大医院于2023年5月5日至2025年5月18日,未经中医执业医师(士)亲自诊查,共计出具了2份该院住院病案中的长期医嘱单、3份该院住院病案中病程记录;未经临床类别的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医师(士)亲自诊查,共计出具了34份超声诊断报告单、3份CT报告单。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共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42份。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整
8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卫生健康局
2025-10-23
2
齐铁卫医罚﹝2025﹞7号
1、你单位开办的齐齐哈尔博大医院于2023年5月5日至2025年4月23日间,在铁锋区景新街龙沙小区一号楼齐齐哈尔博大医院中任用未取得任何医学资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张丹从事超声诊断、放射诊断工作并出具超声诊断、CT报告单及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在此期间,张丹共计为4名患者刘某娟、王某、甄某、鲁某开具了中药饮片处方并在2份长期医嘱单、3份病程记录中冒用医师刘某云、王某男、许某伟、赵某为的姓名;共计为6名患者王某、甄某、赵某、宋某刚、李某泉、鲁某进行了超声诊断并出具了超声诊断报告单7张;共计为3名患者刘某奎、刘某兰、孙某芝3人进行了放射诊断并出具了CT报告单3张; 2、你单位开办的齐齐哈尔博大医院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5月18日间,在铁锋区景新街龙沙小区一号楼齐齐哈尔博大医院中任用未取得临床类别的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执业范围的医师资格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王春颖从事超声诊断工作并出具超声诊断报告单。在此期间,王春颖共计为为患者刘某奎等27名患者进行了超声诊断并出具了超声诊断报告单27张;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你单位于2023年5月5日至2025年4月23日间,共计任用2名非卫生技术从事超声诊断、放射诊断工作并出具超声诊断、CT报告单及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整
2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卫生健康局
2025-10-23
3
齐铁卫放罚﹝2025﹞1号
于2025年1月12日、2025年2月19日、2025年4月23日存在未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为患者刘某奎、刘某兰、孙某芝进行放射诊断并出具CT报告单的行为。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首次发生于2025年1月12日,结束于2025年4月23日,在此期间仍有发生,整体时长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你单位开办的齐齐哈尔博大医院于2025年1月12日、2025年2月19日、2025年4月23日存在未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为患者刘某奎、刘某兰、孙某芝进行放射诊断并出具CT报告单的行为。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首次发生于2025年1月12日,结束于2025年4月23日,在此期间仍有发生,整体时长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你单位开办的齐齐哈尔博大医院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应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参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五章 职业防护(健康)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一、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齐齐哈尔博大医院的违法事实为:于2025年1月12日至2025年4月23日间,未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为患者刘某奎、刘某兰、孙某芝进行放射诊断并出具CT报告单,整体时长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应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五章 职业防护(健康)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一、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中“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较重处罚的裁量情节,应适用较重处罚的处罚标准,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29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9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卫生健康局
2025-10-11
4
齐铁卫母罚﹝2025﹞1号
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
齐齐哈尔博大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参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陆拾元(76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整,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柒佰陆拾元(6760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卫生健康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