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市官渡区孔三秀鞋子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三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KCHKW7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社区居委会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期C区二楼3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26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7月29日在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主要经营“红绶带”注册商标的鞋子,经营场所位于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期市场C区二楼342号,店内所有商品均由为云南睿恩商贸有限公司供货;但从2025年7月25日以来,云南睿恩商贸有限公司开始陆续向当事人提供了带“红绸带”和“HCDAI”标识的鞋子、皮带、皮包,具体供货的价格、数量如下:①以人民币63元/双--195元/双不等的价格供货共计199双,且在每双鞋子的包装盒上均标注有“红绸带”和“HCDAI”标识及每双鞋子内侧根部处均标注有“HCDAI”标识,同时在每双鞋子外侧底部还粘贴有“红绶带” 和“HSDAI”及“第7552494号”标识,供货金额共计19275元;②以人民币35元/个的价格供货20个,且在每个皮包的吊牌上均标注有“红绸带”、“HCDAI”标识,供货金额共计700元;③以人民币12元/条的价格供货20条,且在每条皮带扣上均标注有“HCDAI”标识及吊牌上标注有“红绶带” 和“HSDAI”及“第7552494号”标识,供货金额共计240元。尔后,放置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经举报于2025年8月13日被我局查获。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具体对销售上述商品的价格、数量如下:①鞋子以人民币115元/双--259元/双不等的价格销售了22双,销售金额共计3495元,获利997元;②皮带以人民币 17元/条的价格销售了10条,销售金额共计170元,获利50元;③皮包以人民币49元/个的价格销售了3个,销售金额共计147元,获利42元。店内还各剩①鞋子177双、②皮带10条、③皮包17个未售出。 案件进一步查明:①“红绶带”和“HSDAI”及“第7552494号”三个注册商标,均属浙江红绶带鞋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4月7日、2018年8月14日、2010年11月7日在国家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25类,到期后也申请了商标续展证明,目前均在有效期内,且持有人仍为浙江红绶带鞋业有限公司;②经查证,当事人目前拥有“第7646987号”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但在实际使用中却是将上述商标分解成“红绸带”、“HCDAI”两个独立的标识在同类商品上使用;③当事人在销售的每双鞋子的底部和皮带的吊牌上均粘贴有“红绶带”和“HSDAI”及“第7552494号”商标标识,也标注有“红绸带”、“HCDAI”两个标识;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二) 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规定,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应为人民币50028元,获取违法所得1047元(具体数量、价格、金额见进销货明细表)。另外,对于当事人销售的皮包,其吊牌上仅标注了“红绸带”、“HCDAI”两个标识,并无“红绶带”和“HSDAI”的标识,不存在侵权行为。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47元;三、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以违法经营额0.5倍罚款的罚款,即25014元;三、以上罚没款合计26061元(贰万陆仟零陆拾元整)。
26061.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