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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大自然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君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C3W9P0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熊集镇熊河村6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05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本局于2016年08月22日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作为食品经营者,由于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营的食品原料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导致将1瓶海天耗油(生产日期:2024年4月2日、保质期:18个月)、1支双汇?双汇王中王火腿肠(生产日期:2025年9月10日、保质期:6个月)、1袋毛哥老坛酸菜鱼调料(生产日期:2024年11月9日、保质期:12个月)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摆放于餐饮服务操作间内,上述食品均处于随时待用状态,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案发。 另查明,当事人述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耗油”是用大壶里面的耗油装进去的。2026年3月31日现场检查当天,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壶的耗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故本局对于当事人的陈述不予认可。另当事人述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毛哥老坛酸菜鱼调料”在2026年3月21日枣阳市熊集镇举办“桃花节活动”期间还在供客人使用。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耗油”、“双汇?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和“毛哥老坛酸菜鱼调料”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进货凭证,当事人亦未建立电子收银系统,因此涉案食品原料无法确定进货来源和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海天耗油、1支双汇?双汇王中王火腿肠、1袋毛哥老坛酸菜鱼调料; 2、罚款10000 元。
1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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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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