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四川刘刚五金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安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2MA6YRKNP1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西环二路中段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23
(2020)陕0722民初1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城固县四川刘刚五金批发部
陕西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城固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处罚〔2025〕19号
当事人城固县四川刘刚五金批发部于2024年9月初,以进价80元/盘购进标称郑州市海通电线电缆厂生产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2盘,规格型号RVVB 300/500V、100M/盘、等级合格品,之后以每卷1.80元/米的价格销售,2024年9月23日,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工业产品质量抽检中,对城固县四川刘刚五金批发部(经营者:赵安菊)在售的标称“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抽样送检,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所检项目中标志、导体电阻不符合JB/T8734.1-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和软线 第1部分:一般规定》、GB/T3956-2008《电缆的导体》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检测结果送达当事人,认可无异议,截止抽检判定不合格之日,期间共售出1盘,剩余1盘已停止销售。在该批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购销过程中,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罚款二千元整(2000.00元)上缴国库,并没收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1盘。
2000.00元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