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叶红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协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1MA2EE41T4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环城西路1688号兰溪农贸城1号楼11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4〕555号
2024年6月20日,我局收到某某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关于当事人销售的杨梅经抽样检验,检出不得添加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亦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不合格杨梅14kg。经计算,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不合格杨梅的货值金额为700元,违法所得308元。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涉案不合格杨梅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减轻处罚,处罚款500元。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杨梅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08元;二、减轻处罚,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808元。
2500.00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