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美丽佳人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远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1MA5LXMYE6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扶绥县柳桥镇柳桥新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3]157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获取利润,购进涉案3批次化妆品在其店内经营,并于2023年7月19日被我局检查发现其中的1支安奇娜深层净源洁面乳、2支安奇娜男士矿物泥净源活力洁面膏、1支欧贝斯男士活炭净爽洁面乳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销售。其中,安奇娜深层净源洁面乳批号/限期使用日期为A19050101/2023/05/07;安奇娜男士矿物泥净源活力洁面膏批号/限期使用日期为A20041201/2023/04/18;欧贝斯男士活炭净爽洁面乳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年月日)为OBS:KRO85/20230418。上述3种化妆品的购进和销售情况如下:①“安奇娜深层净源洁面乳”化妆品于2021年2月19日从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7号交易市场二楼百货行23-24号韦爱兰经营的化妆品批发部各购进6支,购进单价为10.5元/支,销售单价为20元/支,被我局查获时已销售5支,剩余1支;②“安奇娜男士矿物泥净源活力洁面膏”化妆品于2021年2月19日从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7号交易市场二楼百货行23-24号韦爱兰经营的化妆品批发部各购进6支,购进单价为10.5元/支,销售单价为20元/支,被我局查获时已销售4支,剩余2支;③“欧贝斯男士活炭净爽洁面乳”化妆品于2021年2月19日从从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7号交易市场二楼百货行23-24号韦爱兰经营的化妆品批发部各购进6支,购进单价为10.5元/支,销售单价为20元/支,被我局查获时已销售5支,剩余1支;同时梁远杰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安奇娜男士矿物泥净源活力洁面膏”等3批次化妆品的进货票据和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7号交易市场二楼百货行23-24号韦爱兰经营的化妆品批发部的营业执照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化妆品时,未做销售记录,且当事人否认在上述化妆品过期之后有售出,没有证据表明上述3种化妆品已销售的部分在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故本案违法所得为0,货值金额以我局扣押的涉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支的销售价格计算,为8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我局具有管辖权的事实;2.2023年7月19日《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扶市监强制〔2023〕LQ03号]及其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各1份,《证据提取单》共15页,证明我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及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的事实;3.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事实。4.我局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以及本案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事实;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1000.00元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