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云仓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涛 | 注册资本:1497.783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0310591002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909号1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2026)赣1102民初11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5
(2025)赣1102民初1192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深圳市云河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云仓超市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11-05
(2025)赣1102民初8282号
合同纠纷
上饶市信江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好又多润发浙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上饶市云仓超市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3
(2025)赣11民终24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饶市云仓超市有限公司
广信区海顺制冷维修部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7-31
(2025)赣1102民初8282号
合同纠纷
上饶市信江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好又多润发浙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上饶市云仓超市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6
2025-04-14
(2025)赣1102民初445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广信区海顺制冷维修部
上饶市云仓超市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7
2025-04-10
(2025)赣1102民初445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广信区海顺制冷维修部
上饶市云仓超市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西泽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饶市云仓超市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信市监稽二处罚〔2024〕41号
经查,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噻虫胺项目标准指标应≤0.05 mg/kg,江西嘉信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于2024年7月4日经营的长茄进行检测,检验结果,长茄的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12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茄。但案发后,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茄的购进商证照、进货凭证及相关合格报告,应认定当事人已对长茄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第八条:“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的规定义务,但未对大葱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第八条:“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的规定义务。
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2
饶信市监稽二处罚﹝2023﹞126号
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项目标准指标应≤0.05 mg/kg,上饶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产品质量检测分院对当事人于2023年9月25日经营的红尖椒进行检测,检验结果,红尖椒的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147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红尖椒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 处罚
-元
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