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煌油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易阿炼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23MAC0NFPQ7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镇宏大村中心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攸市监处罚(2025)262号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高某英的举报后,于2025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核查,核查发现当事人在1688平台的网店上架的商品“有机紫苏籽油”,该商品有3张宣传图片分别表述为“<50°全程低温冷榨 保留自然营养”、“双重隔氮琐鲜 营养不流失”、“吃好油 让身体更有活力”,当事人无法提供材料证明能保证“营养不流失”和“让身体更有活力”,与实际情况不符。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对上述宣传图片进行了删除。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宣传图片是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的,当事人于2025年4月8日上架商品“有机紫苏籽油”并发布宣传图片,同时在1688平台上充值200元数字营销充值包进行了推广投流,执法人员调阅当事人网店后台交易数量及金额,截至2025年10月21日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有机紫苏籽油”共成交147单,销售金额为7555.07元。
综上,当事人在平台进行推广投流费用为200元,计入广告费用2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处罚款600元,没收广告费用200元,合计罚没款800元,上缴国库。
600.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