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硕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建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5MA78R0AQ0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策勒乡开发区315国道北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0
(2025)新3225民初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策勒县信达管业店
闫**,新疆硕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策勒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策人社监罚字〔2025〕第006号
策勒县劳动监察部门接收到帕太木汗·阿卜杜卡迪尔、麦提萨吾儿·麦提托合提、迪丽努尔·尕力普、苏普热姆·麦提如则等22名员工拖欠工资的投诉,共计工资91582元。2025年5月17日向法人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策人社监询字[2025]第006号,要求2025年5月20日携带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法人身份证或负责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帕太木汗·阿卜杜卡迪尔、麦提萨吾儿·麦提托合提、迪丽努尔·尕力普、苏普热姆·麦提如则等22名员工91582元工资发放情况等书面资料前往策勒县劳动监察部门接受调查询问, 新疆硕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闫建军未按要求接受询问。2025年5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策人社监令字〔2025〕第006号),要求于2025年5月27日前整改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经核实逾期未整改。
对 新疆硕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处以20000元罚款。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策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英巴扎街34号,电话:0903-6712333)缴纳罚款。(户名:策勒县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策勒县支行,帐号:3058190104000642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0000.00元
策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8-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和田地区策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