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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海天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明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2052735586R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临桂区临桂镇世纪东路桂林长岛16区65幢1单元5层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2
(2022)桂0323民初325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桂林海天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公司
灵川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7-22
(2021)桂0312民初8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海天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久泰建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2
2021-04-11
(2021)桂0312民初8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海天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久泰建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308交罚﹝2025﹞0293号
2025年11月24日00时00分,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旭奇,莫可勇等人(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0817005,20030817034)经行政检查,在Y206线K2+200M处发现,朱昕驾驶桂林海天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桂C11267、桂H1319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豪沃牌ZZ4257W324HE1B、福狮牌LFS9405GXH45,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散装水泥,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9.4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0.45吨,超限率21.33%。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5
2
桂0308交罚﹝2024﹞0018号
2024年06月23日23时41分,张小斌驾驶桂林海天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桂C76603桂C8477挂货运车辆途经灵川县海洋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9.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重20.2吨,超限率为41.22%。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7
3
桂0308交罚﹝2024﹞0011号
2024年07月01日21时20分,驾驶桂林海天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桂C37107桂C4477挂货运车辆途经灵川县海洋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78.9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 号),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重29.95吨,超限率为61.12%。
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
4800.00元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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